Fight

Fight

2014年1月11日 星期六

〈澄社評論〉 聽證會取代委員會

現行的都市更新審查都是自己人審自己人,專家都是政府說了算,完全沒有公平公正公開的機制,人民根本沒辦法參與其中,只能任憑政府宰割,南鐵案亦是如此,突然接到市府的通知,而後家就準備被拆了,從此居民每天都陷於自己的房子何時被拆的恐懼。
人民的家園絕不是公共利益下的五顆鑽石,想撿就撿,想拆就拆,如果南市府真的有心想與居民解決問題,那請舉行聽證會,解決一切爭議。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jan/10/today-o4.htm

還依法做皇帝咧

民主的真諦在於「人民參與協商」,而不在於「政府依法行政」
一個好的政策是與民共同討論並參與策劃的,而不是用號稱神的手斬斷人民與家園的連結。台南號稱民主之都,市府卻偷偷地強行推銷安置方案,不敢與民在聽證會上解決所有爭議,違背了民主的價值。如果真的想傾聽民意,那就舉行聽證會,讓所有爭議能在此解決,也讓台南能成為其他縣市的典範。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jan/9/today-o3.htm

胡慕情:正義沒有副作用

賴市長表示:「歷史是一面鏡子,可以讓我們記取教訓,更可以讓我們學習,避免犯相同的錯誤。」
大埔案的世紀終審出爐,賴市長能以此為警惕是好事,但別只是說說就好,在南鐵案爭議未決,就急著逼居民簽安置方案,如果市長真能反省,請立即召開聽證會,好好解決所有爭議,莫讓台南出現第二個大埔。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37/article/896

徵收民地移轉建商…美河市開發 法部:恐違憲

反台南鐵路東移分享了 1 條連結
【別讓台南出現美河市】
台南鐵路有何必要性需東移?南市府一開始回應是用綠廊來進行都市縫合,結果又改口四線道?最後是否要交給財團,成為第二個美河市呢?
台南是不同於台北的城市,是一個適合人們作夢、幹活、戀愛、結婚、悠然過活的地方。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4/8408404.shtml?ch=fb_share


焦點評論:立即廢除區段徵收(徐世榮)

反台南鐵路東移分享了 1 條連結

除了廢除大埔案的區段徵收也應廢除比區段徵收更可怕的一般徵收,南鐵案正是屬於一般徵收。
而一般徵收的定義為:「土地徵收乃政府依公權力之運作,為興辦公益事業,需要或實施國家經濟建設,基於國家對土地之最高主權,依法定程序,對特定私有土地,給予相當補償,強制取得土地之一種處分行為。」
意思也就是說,人民連最後自己的一小片地都會完全被奪走,所謂補償也只是任憑國家擺佈,成為公共利益下的魁儡。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106/35559323/

鐵路地下化 勿成另一地下街

反台南鐵路東移分享了 1 條連結
謝龍介議員表示:「讓鐵路地下化順利進行,不能只顧慮表面上的正義,必須彰顯和實踐實質的公義。」
南市府有必要花300億拆407戶嗎?這拆除的不只是居民的房子,還有城市的記憶和人與土地的情感,在資訊不透明與程序出現問題的時刻,南市府應該停下來招開聽證,檢視東移的必要性,而不是蠻幹下去,最後招致不可挽回的後果。

http://www.cdnnews.com.tw/20140105/news/nsxw/010000002013123118104339.htm

這個勝訴判決並不偉大

雖然大埔四戶勝訴,但台灣的拆遷悲劇還是不斷繼續,包括台南鐵路沿線,唯有更多人站出來反抗這些浮濫徵收的政府與政權,才能杜絕悲劇發生。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40104/320047/

2014.01.01 反鐵路東移自救會活動 前台南縣長 蘇煥智致詞

反台南鐵路東移分享了 1 條連結
蘇煥智指出,市府主張鐵路東移是拆除最少的房屋,但這只是市府的「障眼法」,市府根本只是要保護公有地,未來公有地開發才能挹注財源。
自教會反對的是不當徵收,這個立場跟蘇前縣長一樣。至於高架化的主張是蘇前縣長的個人意見,自救會僅表達尊重並保留立場。

大埔四戶居民勝訴!

大埔四戶居民勝訴!
大埔四戶居民勝訴 暨 《土地徵收條例》修法記者會
【新聞稿】

大埔四戶居民勝訴,要求國賠重建家園

大埔徵收案從98年發生至今,因內政部及苗栗縣政府濫行徵收,並以強制手段剝奪人民家園,導致人民苦不堪言,甚至造成朱馮敏女士及張森文先生因無奈體制的荼毒而自殺身亡的慘劇。大埔案經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判字第953號判決明確指出多數違法,包括未進行實質協議價購、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未實質審議徵收案的公益性及必要性等,因此發回由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更一字第47號重審,歷經一年的審理,終於今日(103年1月3日)判決大埔四戶人民勝訴,明確宣示此徵收案的違法事實,罪證確鑿。

然而,苗栗縣長劉政鴻卻趕在本案宣判之前,強制拆除張藥房等大埔四戶家園以造成既成事實,對此不法且不公義之舉,大埔四戶居民對此表達強烈憤怒,彭秀春表示:「政府實在太可惡了,我一定會提起國家賠償來重建我的家園。」大埔自救會也請監察院立刻彈劾劉政鴻之不法行為。由於區段徵收經常以新訂都市計畫之名徵收大範圍的土地,並未考量是否有徵收土地的必要,使台灣的優良農田不斷流失,終至成為炒作土地的不良手段,此判決不僅還給人民一個遲來的正義,也彰顯區段徵收制度的弊病,更為台灣土地徵收制度發展的重要指標,也是司法機關回應「土地正義」此一人權價值的關鍵宣判。

落實土地正義,民間將再次推動土徵修法,廢除區段徵收

101年1月4日雖公布施行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條文,增訂需地機關應進行土地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然而究竟如何評估,卻無具體統一的評估方式,以致迄今仍流於形式或各說各話,而且該次修正未完全落實保護特定農業區優良農地及健全民眾參與程序的原則,更未修正區段徵收制度的缺失,導致區段徵收成為權貴者競租尋求利益的溫床,案件仍層出不窮,如桃園航空城欲徵收3000公頃、拆遷17000戶房屋、受影響人數近60000人,且已逼死一位高齡84歲的老農。

因此,臺灣農村陣線、捍衛農鄉聯盟與大埔自救會於大埔案宣判的今日,再次提出民間版《土地徵收條例》,宣示將再次推動修法工作,呼籲政府以大埔案為鑑,要求明文規定特定農業區不得徵收以保護優良農地,及所有徵收案件皆應舉辦聽證以充分反應土地所有權人的意見外,另也全面刪除土地徵收條例的區段徵收規定。

最重要的是,「區段徵收」制度嚴重違反土地徵收的必要性及公益性,現今美國、英國、日本及德國皆已無區段徵收制度,且監察院已以102內字第30號糾正內政部,認為目前都市計畫規模不當擴張,造成國土資源不當開發並扭曲社經資源配置,而內政部也於102年10月17日以台內營字第1020810668號公告「全國區域計畫」,指出現行都市計畫之都市發展用地供過於求,截至100年底都市發展用地面積為20萬3603公頃,總計畫人口為2512萬人,若加上都市計畫農業區整體開發後的可建築面積,既有都市計畫可容納人數將近4000萬人,但目前現況人口數僅為1873萬人,可見目前都市計畫人口遠大於現況人口,全國空閒住宅數亦高達156萬宅,在國內人口接近零成長的情況下,未來並無擴大或新訂都市計畫的必要。基此,考量台灣無新設都市計畫的需求,則無使用區段徵收作為用地取得的必要,縱使未來有用地需求,也可以一般徵收或市地重劃方式辦理,是以民間版土地徵收條例這次的重要修正便是刪除區段徵收的相關規定,以減少炒作土地的誘因,不僅能充分保障土地所有權人的財產權及居住權,更能使台灣的土地利用獲得合理有效的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