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四戶居民勝訴!
大埔四戶居民勝訴 暨 《土地徵收條例》修法記者會
【新聞稿】
大埔四戶居民勝訴,要求國賠重建家園
大埔徵收案從98年發生至今,因內政部及苗栗縣政府濫行徵收,並 以強制手段剝奪人民家園,導致人民苦不堪言,甚至造成朱馮敏女士 及張森文先生因無奈體制的荼毒而自殺身亡的慘劇。大埔案經最高行 政法院101年判字第953號判決明確指出多數違法,包括未進行 實質協議價購、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未實質審議徵收案的公益性及必 要性等,因此發回由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更一字第47號 重審,歷經一年的審理,終於今日(103年1月3日)判決大埔四 戶人民勝訴,明確宣示此徵收案的違法事實,罪證確鑿。
然而,苗栗縣長劉政鴻卻趕在本案宣判之前,強制拆除張藥房等大埔 四戶家園以造成既成事實,對此不法且不公義之舉,大埔四戶居民對 此表達強烈憤怒,彭秀春表示:「政府實在太可惡了,我一定會提起 國家賠償來重建我的家園。」大埔自救會也請監察院立刻彈劾劉政鴻之不法行為。由於區段徵收經常以新訂都市計畫之 名徵收大範圍的土地,並未考量是否有徵收土地的必要,使台灣的優 良農田不斷流失,終至成為炒作土地的不良手段,此判決不僅還給人 民一個遲來的正義,也彰顯區段徵收制度的弊病,更為台灣土地徵收 制度發展的重要指標,也是司法機關回應「土地正義」此一人權價值 的關鍵宣判。
落實土地正義,民間將再次推動土徵修法,廢除區段徵收
101年1月4日雖公布施行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條文,增訂需地機關 應進行土地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然而究竟如何評估,卻無具體 統一的評估方式,以致迄今仍流於形式或各說各話,而且該次修正未 完全落實保護特定農業區優良農地及健全民眾參與程序的原則,更未 修正區段徵收制度的缺失,導致區段徵收成為權貴者競租尋求利益的 溫床,案件仍層出不窮,如桃園航空城欲徵收3000公頃、拆遷1 7000戶房屋、受影響人數近60000人,且已逼死一位高齡8 4歲的老農。
因此,臺灣農村陣線、捍衛農鄉聯盟與大埔自救會於大埔案宣判的今 日,再次提出民間版《土地徵收條例》,宣示將再次推動修法工作, 呼籲政府以大埔案為鑑,要求明文規定特定農業區不得徵收以保護優 良農地,及所有徵收案件皆應舉辦聽證以充分反應土地所有權人的意 見外,另也全面刪除土地徵收條例的區段徵收規定。
最重要的是,「區段徵收」制度嚴重違反土地徵收的必要性及公益性 ,現今美國、英國、日本及德國皆已無區段徵收制度,且監察院已以 102內字第30號糾正內政部,認為目前都市計畫規模不當擴張, 造成國土資源不當開發並扭曲社經資源配置,而內政部也於102年 10月17日以台內營字第1020810668號公告「全國區域 計畫」,指出現行都市計畫之都市發展用地供過於求,截至100年 底都市發展用地面積為20萬3603公頃,總計畫人口為2512 萬人,若加上都市計畫農業區整體開發後的可建築面積,既有都市計 畫可容納人數將近4000萬人,但目前現況人口數僅為1873萬 人,可見目前都市計畫人口遠大於現況人口,全國空閒住宅數亦高達 156萬宅,在國內人口接近零成長的情況下,未來並無擴大或新訂 都市計畫的必要。基此,考量台灣無新設都市計畫的需求,則無使用 區段徵收作為用地取得的必要,縱使未來有用地需求,也可以一般徵 收或市地重劃方式辦理,是以民間版土地徵收條例這次的重要修正便 是刪除區段徵收的相關規定,以減少炒作土地的誘因,不僅能充分保 障土地所有權人的財產權及居住權,更能使台灣的土地利用獲得合理 有效的運用。
【新聞稿】
大埔四戶居民勝訴,要求國賠重建家園
大埔徵收案從98年發生至今,因內政部及苗栗縣政府濫行徵收,並
然而,苗栗縣長劉政鴻卻趕在本案宣判之前,強制拆除張藥房等大埔
落實土地正義,民間將再次推動土徵修法,廢除區段徵收
101年1月4日雖公布施行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條文,增訂需地機關
因此,臺灣農村陣線、捍衛農鄉聯盟與大埔自救會於大埔案宣判的今
最重要的是,「區段徵收」制度嚴重違反土地徵收的必要性及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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