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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2日 星期二

【謊言四:都市計畫依交通部興辦事業計畫,無法審查土地徵收必要性。】

南市府在今年514日都委會中宣稱「居民質疑南鐵為何必須東移、土地徵收必要性等,並不在都市計畫委員審議範疇內。因此,陳情未便採納。」此說法為推託之辭。若南市府之都市計畫不需審查考量南鐵地下化的路線、土地徵收必要性等,那麼為何這三年來賴清德必須編造各式南鐵需東移的謊言來敷衍居民的質疑,又為何要在南鐵工程論壇中信誓旦旦的說:「我不會在一知半解之下去做(路線)決定。」?此分明是因為賴清德所提出的諸多東移藉口都被居民揭穿,故乾脆編個理由不審查這個南鐵案最大爭議點,直接在南市都委會中拍板通過南鐵東移都市計畫案。

興辦事業計畫需與該都市發展構想謀合才能提出,而環境影響評估與土地取得方式等也都必須符合該都市發展現況才具實質意義。因此,都市計畫為興辦事業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土地徵收的上位計劃。都市計畫審查自應包含都市計畫法第三條「都市計畫需對土地使用作合理之規劃。」都市計畫委員會對上述土地合理規劃之審查包含實現該都市計畫所涉及之興辦事業計畫與土地取得方法等,當然亦必須檢驗興辦事業所提出之土地使用是否合理、合法、合憲等。

只有集權國家的地方政府需完全聽命中央政府,民主國家的地方自治使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間具分工關係,非僅是中央政策的實行者。此外,若地方都市計畫不能質疑、請求修改中央興辦事業計畫之規劃,而僅能全盤接受。則全國之都市計畫委員會實際並無任何功能,僅為興辦事業計畫之剩橡皮圖章。賴清德此舉不但使地方都市計劃徹底繳械,且貶低南市府為中央政策奴僕。擬定都市計畫就是南市府職權,該都市計畫之土地取得必須合理、合法、合憲,這是再清楚也不過的道理。一個主張「台灣獨立」的「民主進步黨」神級地方首長,拒進議會面對監院彈劾時,在媒體前慷慨激昂、如將赴義。但是,為了迴避居民質疑南鐵都計案「土地徵收必要性」的質疑,竟需自己扮演成他口稱「萬惡國民黨政府」的鷹犬。這也真是台灣地方自治史的奇蹟。

本系列後續文章將揭穿本文所述賴清德以工程、交通、都計、古蹟、工期、財務作為鐵路東移藉口的謊言。敬請期待。

【謊言一:南鐵並無東移】(4-1)

【圖4-2:南鐵年長居民風雨北上控訴違憲都市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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